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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我省获奖剧(节)目及个人的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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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10-00250 [ 主题分类 ] 文化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10-10-10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10〕153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我省获奖剧(节)目及个人的通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我省获奖剧(节)目及个人的通报

时间: 2010-10-10 00:00
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  在今年举办的第九届中国艺术节(以下称“九艺节”)和第十五届“群星奖”评奖工作中,我省组织推荐的一批剧(节)目及个人分获“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”和“群星奖”等多项大奖,成绩喜人,为我省赢得了荣誉。为进一步促进艺术精品创作和生产,推动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,省政府决定对获奖剧(节)目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。

  给获得“文华表演奖”的陕西戏曲研究院表演艺术家李梅奖励人民币5万元;给获得“文华大奖特别奖”的《米脂婆姨绥德汉》剧组奖励人民币25万元;给获得“文华优秀剧目奖”的《大树西迁》剧组奖励人民币20万元;给“九艺节”优秀参演剧目《柳河湾的新娘》剧组奖励人民币10万元。

  给在“九艺节”暨第十五届“群星奖”决赛中获作品类“群星奖”的《老城根》、《街头巷尾》和《望秦》节目组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,给获项目类“群星奖”的“陕西农民文化节”、“延安过大年”、“夏日文化广场演出活动”主办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,给获“群文之星”称号的西安市群众艺术馆王升荣奖励人民币五千元,给获“九艺节”优秀演出奖的舞蹈《圪梁梁》节目组奖励人民币五千元。

 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,戒骄戒躁,再创佳绩。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,按照“三贴近”原则和要求,开拓创新,不断进取,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文艺作品,为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○年九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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